女大學生小李大意丟了裝有身份證、銀行卡等重要物品的錢包。讓她慶幸的是,不到一天,一名環衛工人主動打來電話稱撿到了她的物品。沒等小李說感謝,對方卻要“感謝費”。在支付了30元費用后,小李拿回了東西,但為此別扭了好幾天。
外出不小心丟失錢包
21歲的女大學生小李在長安大學就讀。這些天,她為找到丟失錢包的事煩惱不已。9月10日晚8時許,小李從學校出發乘坐901路公交車到鳳城五路的超市。半個小時后,她剛下公交車,就遇到一名男子因錢包被偷,向她借幾元錢回家。一向熱心腸的小李,當即就拿錢包幫忙。結果,她發現身后背包的拉鎖被拉開,包里的錢包不翼而飛。
發現錢包不見后,小李想起錢包里不僅有200多元的現金,還有身份證、銀行卡、飯卡等重要物品。這些東西丟了,會直接影響她的正常生活,小李急得差點哭了出來,但找遍了周邊的垃圾箱和綠化帶,卻一無所獲。
有人打電話稱撿到失物
本以為丟失的東西找不回來了,結果一個電話讓小李喜出望外。9月11日8時許,小李接到一名婦女打來的電話,對方稱是環衛工,并強調是替撿到物品的另外一個環衛工聯系的。同時,對方還稱,撿到了小李的丟失物品,但并未看到錢包,只發現了證件、銀行卡、手機話費單等物品,她們根據手機話費單上的電話,聯系到了小李。
聽到這些后,小李非常激動,可沒等小李提出感謝,對方卻在電話中稱,為了找到小李也費了不少勁,希望歸還失物時給些“感謝費”。為了盡快拿回丟失的東西,小李答應了對方。
領失物被索30元“感謝費”
當天10時許,小李和朋友趕到約定地點,見到了打電話的女環衛工。見到小李,環衛工直接問小李怎么感謝。該環衛工說,她幫小李找到這么重要的證件,而且是主動聯系小李的,確實不容易,希望小李可以“知恩圖報”。一旁的另一名婦女也幫腔:“我以前也撿到過,那時失主還給了我30元的報酬呢,做人就該這樣。”小李聽到后心里有點不是滋味!爸Ц秷蟪瓴粦撌亲栽傅拿矗课也⒉皇巧岵坏缅X,關鍵用這種方式給錢總覺得自己被威脅了。”小李告訴記者。
一番討價還價后,小李給了對方30元“感謝費”,但對方一臉不滿意。小李的朋友解釋,她們都是學生,不掙錢,現金也全部丟了,希望對方能理解。對方在勉強拿走30元錢后,將銀行卡等物品還給小李。東西領回來了,小李心里卻不舒服。 小李說,失主感謝幫忙的人是應該的,但對方用這種方式讓人有些難以接受。
是否給 “感謝費”應建立
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
對于撿到東西向失主索要“感謝費”這件事,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律師吳軍鋒表示,撿到他人東西后,在沒有找到失主前,就存在撿拾者對失物進行無因管理的情況。如果在管理過程中,產生費用,撿拾者可以索要一定費用。同時,這種行為在民法上并不禁止,我國民法有規定,撿到東西后替失主保管,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費用,具體支付多少,要視具體情況,由雙方協商。如果撿到東西的一方拒不歸還失物,在民法上就屬于不當得利,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。
同時,吳軍鋒也表示,報酬的問題,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給予的基礎上,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價值。但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脅的手段進行強索,如果對方索要的數額過高或使用了威脅手段,失主應及時報警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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