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自古以來,拾金不昧就是傳統美德,人們以將拾到的財物物歸原主為榮,到了現代社會的今天,拾金不昧不僅僅是每個公民的道德義務,而且還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。從1987年1月1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實施之日起,它就是一項法定義務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第79條規定,拾得遺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,應當歸還失主。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07條規定,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出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因此,無論從道德的角度還是法律的角度,我們都應該自覺遵守“拾金不昧”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