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老鄉情”“同學情”當心是陷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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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1-8-10 17:51:51 來源:北京青年報 瀏覽次數:2710 |
租借銀行卡月入過千?買賣手機卡輕松賺錢?如果你的親友規勸你如此生財請立即對他說“不!”因為也許一不小心你就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……2021年4月的一天,馮某偉忽然聯系上了許久沒有來往的老表毛某,神秘的告訴他:“有個發財的方法,來錢非常快。”
正缺錢的毛某來了興趣,但是一聽老表的介紹犯了難,原來馮某偉要自己用身份證辦銀行卡、電話卡,“借”給“他們”用,每套卡3000元,如果能介紹到其他的人“借卡”,每張卡也有3000元回報,毛某從中還可以賺取“中介費”。
一聽這話,毛某就覺得有些不正常,問老表要卡做什么,老表神神秘秘的告訴他“不會有問題的,有問題的我負責!”他頓了一下,看著這個從小和自己長大的小伙伴這么說,說明他也是有底氣的。
毛某想著這事還是有風險的,不想冒險就直接拒絕了老表。可能馮某偉看出了毛某的擔憂,繼續給他洗腦,“沒事的,賣了卡,你隔個半個月再到銀行給它注銷就可以了,和你沒有任何關系的!”雖然毛某表面拒絕著,但實際上老表的話還是在他的心里埋下了一顆種子。
5月底,馮某偉帶著老鄉顧某找到毛某,他拉著又是昭通老鄉又是同學的馮某飛一起來接待應酬,吃飯的時候,馮某偉又舊話重提并一再保證不會出事。
看著輕而易舉就可以賺錢的機會,他們兩人都動心了,在半推半就之間,兩人都答應辦卡。第二天,在馮某偉、顧某的帶領下,他們來到某銀行和某通訊公司辦了一張銀行卡、一張電話卡交給顧某。一個星期以后,毛某和馮某飛收到了報酬3000元。
拿到錢的那天,顧某告訴他們,如果可以介紹人辦卡給他們,每張卡依舊3000元,介紹人可以從里面抽1000元中介費,給辦卡人2000元,還說這是規矩,沒問題。
在顧某拍著胸脯擔保沒問題的誘惑下,讓“入了伙”的馮某飛被2000元迷花了眼。
于是,馮某飛找到了和自己同樣缺錢的同鄉黎某、鄒某,一番勸說下,讓黎某和鄒某在明知對方買卡可能從事的是不正當的事情的情況下,辦出了兩套卡(一張銀行卡和一張電話卡為一套),馮某飛收到了6000元,除去黎某和鄒某辦卡的4000元報酬,他賺取了2000元“中介費”。
令馮某飛沒想到的是辦案民警根據線索很快找到了他。他才意識到自己買賣銀行卡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。在民警進一步的偵查中,涉案的馮某飛、毛某、顧某、黎某、鄒某、馮某偉相繼落網。
案件真相也逐漸浮出水面。原來,馮某偉伙同顧某在網上與一網友達成買賣銀行卡、電話卡的非法交易,通過異地轉賬的方式買賣“兩卡”,馮某偉、顧某通過聯系“老鄉情”“同學情”的方式發展下線,購得銀行卡和電話卡后通過快遞分別寄往不同地方,再通過電子轉賬收錢。
經審訊,馮某飛、毛某、顧某、黎某、鄒某、馮某偉對買賣“兩卡”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,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。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警方提示:販賣電話卡、銀行卡、對公賬戶等均屬違法行為。請務必保管好自己的電話卡、銀行賬號卡以及對公賬戶等,不要隨意轉讓倒賣租借,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幫兇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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